成都贪官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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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3日00:01 法制晚报 | ||||||||
索贿受贿1400余万元——— 本报讯昨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成都市龙泉驿区同安镇原党委书记朱福忠索贿受贿、贪污案,依法进行公开宣判。朱福忠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成都晚报》报道,被告人朱福忠原系成都市龙泉驿区区委常委、同安镇党委书记,中国西部阳光城开发总公司(简称阳光城总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法院经审理认定,朱福忠索贿9笔,合计1344万元,其中7笔都在百万元以上;受贿4笔,合计69.8万元,索贿、受贿金额总计1413.8万余元;采用虚假收据平账等手段,套取该镇财政公款2笔共197万元;挪用公款25.05万元。 作者:钟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