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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酒吧饮酒被殴打致死 家属告酒吧索赔1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3日01:29 信息时报

  时报讯 (广州日报记者 周颖 通讯员 董永文 谭海明) 一消费者深夜在酒吧包间与朋友饮酒时,被人殴打致死,死者父母将酒吧告上了法庭,认为酒吧没有聘请足够的保安人员,保障顾客人身安全,应当承担责任,索赔10万余元。江门市蓬江区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酒吧负间接责任,需要支付10%的赔偿。

  酒吧饮酒被殴打致死

  2004年5月20日凌晨1时左右,死者周某与朋友梁某等人到蓬江区西区某酒吧开包间消费。其间,梁某见周某已喝醉,便独自到大厅跳舞。当他再回包房时,见六七个男人在殴打周某,且周某赤身躺在地上,鼻、口出血,已昏迷不醒,打人者随后逃离现场。酒吧叫了120将周某送医院抢救,经抢治无效,周某于5月23日上午死亡。

  经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鉴定:周某系生前头部与钝性物体作用致硬膜下出血和蛛网膜下腔出血死亡。该案现正在侦查过程中。

  死者父母中年丧子,悲伤万分,发誓要为儿子讨回公道,在处理完儿子后事后,他们把酒吧推上了被告席。

  家属告酒吧赔偿10万

  庭审过程中,双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原告方认为,被告酒吧作为服务性行业,周某在酒吧消费,双方已形成以消费与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合同关系,酒吧就有责任保护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由于被告没有聘请足够的保安人员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和保障顾客人身安全,导致周某被人殴打致死。而且,事发后,酒吧又没能及时报案和保护现场,致使公安机关历经几个月的侦查,仍无法破案。因此,原告方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损害107649.10元。

  酒吧方则觉得当被告十分冤枉,认为周某之死是与他人打架所致,与酒吧无关,周某死亡与被告的经营行为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而且,酒吧根据有关规定已聘用多名保安人员,大厅与门口均设有保安人员值班,包间外也有保安进行巡查。案发当时周某在房间内与他人打架,房外的保安人员根本无法发现,而且事后酒吧也及时报警,并送周某到医院医治。因此,被告认为没有过错,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判酒吧承担10%责任

  法院在查明事实后认为,被告酒吧在安全保障工作上存在过失,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被告违反了合同的附随义务,间接造成周某死亡,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周某的父母有权请求被告予以赔偿。但由于被告的违约行为只是导致周某死亡的间接原因,不能单独造成周某死亡而引起巨大经济损失,应对损害结果的10%承担责任。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赔付原告损失10764.91元。

  专家建议设公共赔偿基金

  对此,法学专家建议,作为经营者,需要树立这种风险意识,应该制定意外事件应急措施制度,对员工进行培训,通过提高服务质量、安全管理,在一定程度上防范、消化这些风险。同时,有必要建立相应的保险机制,以分散经营风险,维护消费者利益。另外,政府部门也可以考虑建立公共赔偿基金,对因被公共场所犯罪伤及的无辜受害者予以适当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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