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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委建议 政府公共工程决策应引入不可行性论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3日01:59 三秦都市报

  不要让政府的钱盲目地投入,昨日西安市政协委员葛青民建议政府在公共工程决策机制中引入不可行性论证,从而避免重复建设与领导个人决策失误为社会带来的不良后果。

  目前现状

  投资决策常受非理性因素干扰

  近年来,政府公共工程投资规模不断扩大,作用日益显现,其经济性、效益性和效果性也越来越成为公众和社会关注的焦点,但与之相配套的投资决策体系却大多沿袭计划经济时代的模式,论证流于形式,责任划分模糊,导致部分行业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时有发生。

  应对措施

  从五方面改善政府决策机制

  项目论证引入不可行性论证:过去,一个项目上马,政府往往只注重其可行性论证,而对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则轻描淡写。许多事实告诉我们,单一的可行性研究已经严重危害项目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因此,在政府公共工程投资决策过程中,不仅要按规定和要求进行项目可行性论证,而且要安排或委托独立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投资咨询公司进行专门的“不可行性论证”,只有二者结合,才能最终找到最佳途径。

  法律保障不可行性研究:建议西安市尽快出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的法规,而且由人大正式立法。多大规模的项目通过什么样的程序才能决策,其决策成本有多大,谁来回答。作为人大应当具有事先进行不可行性调查的职能与权力,重大决策必须经人大审议通过后才能施行。

  引入公众听证程序:政府公共工程投资大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工程,理应让社会、公众知晓,这不仅是投资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要求,也是政治文明和进步的体现。特别是土地拆迁、环境污染等直接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工程项目,在决策过程中通过引入听证程序,充分吸收不同意见、不同观点,减少盲目和失误。

  建立决策责任制:一方面制定法律对因投资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追究责任;另一方面建立长远的、整体的和全面的政府公共工程投资考评体系,不断完善政府公共工程项目的绩效审计,使每一项政府公共工程项目的效益都能得到客观、科学的评价。

  加大民主监督力度:不可行性研究是积极的、善意的、建设性的,目的是帮助党和政府,使其决策更加科学化,更加全面,在施行的同时,还应包括政协、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共同来避免因投资决策失误给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

  本报记者 文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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