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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议开瓶费 收不收收多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3日02:14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本报记者江俊贾雨夕谢辉

  就在“开瓶费”风波闹得沸沸扬扬时,省饭店与餐饮行业协会初拟的《四川省餐饮娱乐业行约行规草案》提出,餐饮行业可对客人自带酒水收取10%“开瓶费”,并称这一行业
规定将于3月1日起实施。昨日,记者调查发现,此草案相关规定倍受各方争议,省消委会和消费者代表对此均持否定态度。

  昨日下午,市民王先生等4名消费者向本报反映,2005年2月18日晚,他们4人到城南一家餐厅吃饭,就餐前自带了过去还没有喝完的五粮液(总量不到1两)。结账时他们发现账单上居然多出20元钱的服务费,王先生等人当即提出异议。服务员在请示了餐厅负责人后提出:“由于餐厅提供了玻璃杯,而玻璃杯要请人洗,所以要收取服务费。”王先生称,当时他们提出要通过消费者协会来解决此事,而餐厅方一姓季的经理声称,消协并不是权利机构,因此服务费就是要收,双方为此发生了纠纷。

  就在自带酒水服务费又起祸端的同时,昨日,四川省饭店与餐饮协会综合了30多家理事单位的意见后起草了《四川省餐饮娱乐业行约行规草案》,并已经提交有关部门审查。《草案》尚未实施,其第20条就在外界引起了巨大的反响。这条规定是:餐饮企业可谢绝客人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享用,也可对客人自带的酒水和食品收取适当的服务费,其具体标准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按照客人自带酒水或食品价格的10%左右收取。同时规定,以上事项需在餐厅显著位置,以告示形式向消费者明确无误地告知。

  据悉,省饭店与餐饮协会今日上午还将召开理事餐饮企业就此进行讨论,待修改完善后再汇报,据称,该草案还将提交政府有关部门审议经过。协会的有关负责人强调,草案中有关收费条款成立不成立,“自带酒水服务费”到底收多少还没有最后确定,但合理收取“自带酒水服务费”是企业的权利,不收取也是企业的权利。

  赞成方

  商家:收得合理,因为市场认可!

  昨日下午,记者电话采访了王先生等4人投诉的那家餐厅的负责人。据这位姓张的负责人称,消费者进入餐厅消费之前,服务员就会提醒自带酒水者要收取一定的酒水服务费。该负责人称,酒水服务费包含了餐厅提供的酒具以及服务员为客人倒酒等服务项目所产生的费用。

  另一家餐饮公司的负责人对此表示,开瓶费收与不收,收多收少都是市场行为。这位负责人还坦言,每一个餐饮企业都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即使不收酒水服务费,企业也会从菜品价格上寻找突破口。还有一家餐饮企业负责人向记者透露,酒水的销售利润在整个餐厅的利润中占了至少两三成的比重,开瓶费是否收取要由市场来决定。现在虽然有很多餐厅在收取开瓶费,但消费者仍然接受了,这说明开瓶费是被市场所认可的。

  省饭店与餐饮协会:可以收取,但需明确告知

  昨日,就《草案》中的相关问题,四川省饭店与餐饮行业协会会长何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起草这部行约行规的目的一方面是行业自律,另一方面是为了维护消费者和餐饮商家的利益。何涛称,此前成都有关消费者春节期间“维权成功,退回开瓶费”的事件,在部分餐饮商家中产生了一定影响,有的商家认为不收取开瓶费影响了自己的正常经营。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协会的召集下,30余家餐饮企业达成共识,由协会起草了这个草案。草案中收取10%“开瓶费”的做法,也借鉴了杭州市餐饮行业的行约行规。商家们认为,“开瓶费”其实是个并不准确的定义,准确地讲应该叫“自带酒水服务费”。

  反对方

  消费者:商家获利,拿我们当“冤大头”

  昨日,记者采访了一些常常外出用餐的消费者。一位消费者说,不久前,他和家人到某酒楼用餐,因为“怕喝到假酒”,就自带了一瓶“五粮液”,结果被服务员按酒楼标价500多元收取了15%的开瓶费,而这种酒在超市售价仅200多元。

  一位消费者告诉记者,不是消费者非要带酒水,而是酒楼中的酒水要么价格太贵,要么品种不全。这位消费者称:“只要餐馆酒楼的酒水价格公道,我们并不排斥消费他们的酒水。”采访中,有一部分消费者还称,商家之所以不让消费者自带酒水,是因为商家自己销售酒水可以得到销售商的返利,从而让消费者成为“冤大头”。

  省消委:反对行业暴利,开瓶费于法无据

  省消委会秘书长刘亚兵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是否收取10%左右酒水服务费的相关规定尚无定论,目前还不便就此发表意见。但刘亚兵认为,此标准的可操作性不强,或许还会引起更多的消费纠纷。据介绍,消委会反对开瓶费的主要目的,是反对由开瓶费所产生的行业暴利,而非开瓶费这个称呼。近年来,全省不少餐饮娱乐场所纷纷采用“口头告知”、公开亮出标牌等形式,不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或向自带酒水的消费者收取开瓶费。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因此,一些餐厅贴出“谢绝酒水”的告示或收取开瓶费的规定,属典型的不公平格式条款。依照《价格法》的相关规定,餐厅无权收取开瓶费。

  关键是解决酒水暴利问题

  收取“开瓶费”和“禁带酒水”,是酒楼饭店与消费者之间的一场利益博弈。迄今为止,这场利益博弈没有赢家,也很难分出胜负。

  消费者一方有消委提供法律支持,有媒体提供舆论声援,似乎占了上风,但是,往往自带酒水就会遭到冷遇,拒绝支付开瓶费也会遇到不快,甚至会产生口角和摩擦。但事实上,众多餐厅、饭店、酒楼、宾馆依然是在按行规办理。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10条、24条规定,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因此,经营者“禁带酒水”的行规明显属于违法行为,不存在异议。但酒楼饭店对消费者自带酒水加收“开瓶费”情况却大不一样。首先,消费者是在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到酒楼饭店消费,是否自带酒水、带什么酒水已经完全是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没有在这些方面进行限制。酒楼饭店收取“开瓶费”,说明他们尊重了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同时消费者自带酒水必然会使用酒楼饭店的用具,享受商家提供的环境,而这些都会让投资者产生成本支出,所以消费者为此支付一定的费用是合情合理的。也只有这样才能成为公平交易。

  这似乎是一个“鸡生蛋”还是“蛋生鸡”的问题,也许永远都没有万全的答案。但是人们在纠缠于这些表面化问题的时候,却忽略了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即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酒水的暴利问题。

  因此,最根本的解决之道还在于尽快制定《反暴利法》,对餐馆酒楼高价销售酒水等暴利行为用法律加以约束,使其控制在一个公平、合理的幅度之内,消费者也就不用再劳心费力地自带酒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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