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懂法好心惹麻烦 捡钱捐海啸 赔钱给失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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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3日02:30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庞海英通讯员吴倩)张女士将捡到的2000元捐给了海啸受灾国,没想到此举给本以为做了好事的张女士带来了不小的麻烦。 去年12月的一天傍晚,张女士在离公司不远处的一书报亭旁拾到一个内有2000元钱的钱包,等了一个多小时也不见人认领。第二天,张女士见找不到失主,便将2000元钱送到了公司给海啸受灾国的募捐处。事过一个多月,张女士的同事刘先生从外地出差回来,得知张
后来,张女士找到丰台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告诉张女士:张女士拾到钱包,就和失主之间形成了拾得遗失物的法律关系,应当将钱和钱包归还失主。如果不能归还,则应当交公安局失物招领处。张女士把钱捐给海啸受灾国是一种无权处分行为,因为2000元的所有权仍属于刘先生,他遗失了2000元钱只是暂时丧失了对它的占有。因此,张女士必须另外赔偿失主刘先生人民币2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