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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超时效 索债化泡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3日02:54 济南日报

  本报2月22日讯(通讯员李明君)张某向刘某借款1万元,由于张某后来下落不明,所以刘某一直未追要此款,然而当张某出现后刘某起诉时,法院却判决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张某与刘某均为平阴县人,系邻村农民。2001年9月,张某为经营粉坊,向刘某借款1万元,当时二人约定借款期限为半年。张某向刘某出具了借据,但令刘某意料不到的是,张某由于当年生意亏本,于2002年春节过后即外出打工,刘某认为张某不在家,无法催要借款
,所以也一直没有主张权利。直到2004年12月,刘某向张某催要,但张某仍然称无钱归还。刘某无奈将张某诉上法庭。

  法庭审理认为,张某与刘某达成了借款协议,张某理应于2002年3月偿还借款。然而在借款期限届满后的两年时间内,刘某既没有通过合理的方式向张某催要,也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已超过了诉讼时效,遂判决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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