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女婴产房被烫伤 孩子父母希望医院按协议赔钱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3日03:09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邢台电(记者冀保珍)孩子出生本是件令人欣喜的事,可对邢台县冯全海夫妇来说,女儿去年一出生就被医院烫伤了,让他们心痛不已。正当女儿急需用钱救治的关键时刻,医院竟然不再履行当初的赔偿协议,眼瞅着到了二次治疗的时候,女儿的治疗费用让他们一家寝食难安。 据冯全海讲,2004年11月25日,妻子因临产住进邢台市桥东区医院妇产科,8时15分孩
2004年11月24日,经多方咨询,冯全海将孩子转到了北京304医院烧伤科治疗。在此期间,冯全海的家人多次找到桥东区医院协商治疗费问题。在家属的强烈要求下,医院陆续给孩子治疗费6000元。2004年12月15日,冯全海与桥东区医院签订了关于孩子烫伤一事的协议。 可到了协议的最后期限也就是去年年底,桥东区医院只给付了冯全海夫妇16000元,协议中医院应该承担的第一阶段治疗费用还欠4000元没有支付。而孩子又该再次去北京进行二次治疗了。冯全海说,现孩子急需二次手术治疗,否则右脚拇指关节就会坏死,二次手术费用大概需要4万多元。 记者就此事电话采访邢台市桥东区医院,但多次联系未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