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张冠李戴” 辩护律师竟成“毒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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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3日03:45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本报记者陈娟 众所周知,法院在开庭审理案件的前几天,都会将该案的简要案情及审理的时间贴于法院的公告栏上,公之于众。昨日上午,作为一名毒贩的辩护律师的冯某在出庭时却意外地
冯律师供职于成都一家律师事务所,日前,他代理了嫌疑人杨玉平涉嫌运输毒品一案。昨日上午9时,他在某法院参加了该案的开庭审理。庭审结束,其同事拉住他小声地说了几句话后,冯律师匆忙收拾完卷宗,跑下了楼。 在法院公告栏前,冯律师哭笑不得。公告上写着:“本院于2005年2月22日上午9时公开审理杨玉平运输毒品一案,特此公告。”但“杨玉平”3个字是后来用签字笔重新写上去的。原来写的“冯××”3个字虽然已用签字笔划掉,但字迹仍然清晰可见。一气之下,他撕下了这份公告。 冯律师说,他完全可以就此事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恢复名誉。但作为律师,他知道法院在开庭审理一起重大刑事案件前,前期的工作程序和法定手续很复杂,工作中难免不会出现问题,他对此表示理解,况且法院已作了纠正,他不会继续追究此事。 关于这张“张冠李戴”的公告,该法院解释,最近法院审理的案件特别多,工作人员在打印公告时一时疏忽,出现了这一错误,法院已在第一时间进行了纠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