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兑奖期延至60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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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3日04:40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北京市地税局昨天发布通知,自3月1日起,有奖发票(刮开中奖)兑奖期限由自开具发票之日起30日内延长至60日内,但每月一次的有奖发票二次开奖兑奖期限仍为30日。 此外,2005年内,北京市地税局将在全市全面实行有奖发票即开即兑。即所有领购使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监制的有奖发票的纳税人,在开具发票后,如果消费者当场刮开奖区中奖,均应为中奖者即时兑付奖金。并且,从3月1日开始,税务机关将按兑付奖金额的3%支付
作者:齐雁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