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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政府将表彰百强“民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3日05:37 大连晚报

  大连市政府将表彰百强“民企”此举将使民营企业家们在政治上得荣誉,经济上得实惠,在社会上有地位本报记者 马嫱 实习生 卢秀英

  本报讯记者昨天从民营经济发展会上获悉,为了培育发展一批具有综合竞争实力的民营企业,大连市政府将按照综合实力评选百强民营企业。此举将使民营企业家真正在政治上得荣誉,经济上得实惠,在社会上有地位。

  据了解,申报百强民营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上缴税金达300万元以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申报资格: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产品的;有偷漏税行为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严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

  综合实力百强企业评分办法设经济运行评分指标和创新性评分指标,两方面指标得分合计为综合实力得分。获中国专利金奖,拥有国家名牌产品,拥有国家驰名商标,获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都可在百强评选中加分。另外,对为社会公益事业进行各种捐赠的,经国家级各行业协会认定的全国行业排头兵企业也可得到加分。

  另据了解,对认定为百强企业的,市政府将进行表彰,有关部门将在新产品开发、技术创新、技术改造、融资担保、贷款贴息等方面优先给予政策支持。对认定为百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每年提供免费体检一次,并为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百强企业认定工作从2005年开始,每两年认定一次,有效期为两年。

  副市长孙广田说,在全市开展“百强民营企业”的评定,目的就是来培育、发展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各级政府应该创造条件,使企业尽快发展起来,在全市形成“抓大带小,全面发展”的局面。“百强民营企业”的评定是第一次由政府主办,是动态的,两年一次,这种激励政策的作用将是非常大的。

  作者:本报记者 马嫱 实习生 卢秀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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