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交了管理费失窃谁来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3日06:32 深圳商报

  交了管理费失窃谁来赔

  业主:交了管理费应享受优质服务物业公司:职责是保卫而非保管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张清华颜家梁孙中海实习生张艳敏)2月21日,福田区景田市政大院26栋一业主因家中被窃而与管理处发生争执。业主说,他们每月向管理处交纳管理
费,为的是能获得管理处提供的优质服务,让他们在小区里住得安心、舒适。可是现在,小偷入室行窃保安没有察觉。这样的服务,怎能让业主心甘情愿交费?物业公司则认为,他们的职责是保卫,而不是保管。

  锯烂防盗网保安却不知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景田市政大院26栋的业主彭女士家里。在临路的一间卧室窗口,记者看见窗台的防盗网从中间锯出了一个大口子,窗台上的空调主机上,留着一双清晰的脚印。彭女士告诉记者,昨天晚上,窃贼就是从这里锯断防盗网爬进她3楼的卧室的。心有余悸的彭女士说,好在这间房间昨晚没有住人,窃贼进来后只是偷走了2000多元现金和3只正在充电的手机,便翻窗逃走。如果窃贼贪欲没满足,再进房伤人,后果将不堪设想。彭女士说,窃贼在3楼锯断防盗网,巡逻的保安竟然一点不知。房间失窃后,彭女士便来到小区管理处,但管理处的负责人表示爱莫能助。

  大门随便出入监控形同虚设

  这样的事情也发生在别的小区。1月3日晚上6点左右,福田某小区一女业主回到小区,在电梯口要出电梯时,却发现自家的门开了一条缝。该女士刚要张口叫人,就被从自己房内出来的两男子架进了屋。两人拖着她,还有其中一人捂住了她的嘴,不让她叫喊。

  据介绍,该女士是独身居住在小区内,两男子把她拖进房后,就把她绑在了床边塞住她的嘴后,在房内翻找钱物。后经估算,被打劫走的东西价值十几万元。两人拿走钱物后,该女士想报警,可是小区内的报警器一向是坏的,家中的安全对讲系统也没有打开。该女士的手脚还被绑着,只有蹦跳着到了阳台,然后向楼上的邻居喊“救命”。楼上一邻居下来后才放开了她的手脚,打了110报警电话。

  随后,该女业主找到了小区管理处,要求管理处给个说法。该女士说,我们每个月都按时向管理处缴纳管理费和各种费用,但小区的安全设施形同虚设,连对讲系统也无法打开,管理处没有尽到保护好业主家中财产的责任,应该对业主被盗造成的损失进行相应的赔偿。

  小区内另一业主燕先生说,这个小区的管理是存在一定的问题,以前也发生过业主家中被盗事件,可是并没有引起管理处的警惕,被盗事件也不了了之。小区的大门口是随便进出的,非小区人士进入也不用登记,这就为小区的安全埋下了隐患。小区每家每户的报警器都是坏的,没有人去解决这个问题。燕先生说,小区内出了这种事情后,更是人心惶惶,被绑的那个女业主现在都不敢在家里住了,但也没有见管理处有什么举措。小区居民曾经自己组织开过会,讨论小区管理上的安全问题,反映给管理处,也没见什么成效。居民和管理处签署的《物业管理协议》也形同虚设。

  物业公司:保安不等于“保管”

  在现实生活中,业主一旦发现家中被盗,第一反应就是去找物业公司。对此,物业管理业人士也有他们的看法。

  物业管理公司设立保安部,对进出小区的人员进行盘问,对小区的楼房进行巡视,对小区车辆行走、停放进行指挥管理,对小区出现的应急事件进行临时的处理……这些都是物业管理公司的本职工作。但是,物业管理界人士称,这样做的最直接目的就是为了减少或防范犯罪,并不是说有了保安便万无一失了。绝大多数犯罪案件的突发性都很强,别说保安人员,有时连警方都防不胜防。物业公司是服务性企业,依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为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没有政府部门的执法权力,只能按照约定代表广大业主进行小区的自我防范。它与业主的关系并不等于法律合同上的保管与被保管关系。所以说,物业公司的职责是保卫,而不是保管,在发生失盗案件后,物业公司只能依照自己的职责承担相对应责任。

  物业管理企业人士认为,不少业主普遍认为,物业公司收取了包括保安员费用在内的物业管理费,就必须保证他们的人身及财产的安全,这显然是业主把保安费理解成物业公司对业主财产进行保管所收的费用了。其实,地方政府在制定物业收费标准时,对“保安费”的规定并非这个意思,物业管理合同也没有这方面的约定。凡从事过物业管理的人士都知道,“保安费”不可能等同于“保管费”。比如一户业主每月交纳40元的物业费,一旦业主丢了一辆小车,物业公司就要赔偿十几万元,这显然不合理。

  律师:保安失职要承担责任

  深圳市晟典律师事务所华光律师向记者讲述了这样一宗案例:某小区业主王某回家后发现家中上万元的财产被小偷盗走,他立即打电话给小区门岗,结果无人接听,他下楼急忙赶到门岗报案,这才发现当班保安员擅自脱岗。第二天,王某找到物业管理公司要求赔偿。那么,这家物业管理公司该不该赔呢?华光律师认为,当班保安员擅自脱岗,就已经构成了对业主的违约,因此不管有无发生窃案,业主都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

  在此,物业管理公司有无赔偿责任,应取决于以下三个因素:一是被盗案件是否是事实,是否经过公安部门确认,并经清查确定了财产的损失数量;二是在盗案发生时,保安人员是否存在脱岗、空岗等行为;三是盗案发生时,物业管理公司在安全防范工作上是否存在失误或疏漏,比如报警或监控系统失灵等。如果是由于小区安全防范设施上的疏漏或保安人员失职导致被盗,那么,物业管理公司将承担责任。

  管理费安保占两成

  每月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其中很大一块用来“养活”保安人员,在这种情况下,还屡屡发生家中被盗事件,难怪许多业主会感到这笔钱交得“有点儿冤”。

  那么,保安人员的费用开支在物业管理费中占据多大的比重呢?就此,记者选取了我市一小一大两个住宅小区进行了采访,发现无论住宅小区的大小,保安员费用开支均占物业管理费的20%左右。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张清华颜家梁孙中海实习生张艳敏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彩 信 专 题
东方美女
迷人风情性感姿态
金鸡送福
恭喜发财图铃拿来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