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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价签"算计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3日07:25 时代商报

  【本报讯】(温殿朕时代商报记者王丹)日前,沈阳市苏家屯区消费者协会红菱分会调解了一起因超市使用“过期价签”而引发的消费纠纷,消费者王女士拿回了自己多付的货款。

  2月18日,王女士到一超市购物,回家后发现购货凭证上一种商品单价比价签上的高2元。王女士到超市讨说法,营业员说:“货架上价签标的是节日促销价,现在已上调了。”
王女士要求退货或返还多付的14元,超市拒绝。协商不成,王女士到消协投诉。消协人员到超市发现此“过期价签”仍在使用。最终,经调解,该超市返还了多付的货款,换了新价签。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超市购物交款时,要仔细检查购货凭证所示价格,看是否与价签标注价格一致,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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