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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邻居天天午夜“狂欢” 公管房出租谁来监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3日07:35 水母网

  水母网2月23日讯 白天蒙头大睡,凌晨一两点钟却在家呼朋引伴,大声喧哗。这种邻居相信谁都无法忍受,但市民魏先生一家却已经忍受了将近3年。昨日,魏先生来报社向记者讲述了他的遭遇。

  家住奇山中街10号楼的魏先生家庭较为困难,20年来一直和邻居合租一套公管房。以前的邻居买了新房子搬出去以后,便将这“半套”房屋出租给一对外地青年男女。

  记者随魏先生来到家里,看到这套房子建筑面积约40平米,并排3间,他和租房者一人一间卧室,中间的客厅共用。各房间用三合板间隔,只要发出一点声响,对面房里的人便可听得一清二楚。

  “换邻居倒无所谓,但这两人白天在家睡觉,晚上12点多清醒,大呼小叫。天天如此谁也受不了。”魏先生苦恼地告诉记者:“儿子正就读初三,需要一个安静的学习环境。我和妻子多次为此事和邻居协商,但他们一直置之不理。”魏先生表示,他知道公管房不能出租的规定,但不知道应该去哪里投诉。

  冰哥提醒:

  公管房尤其是直管公房,其产权归国家所有,由地方各级房屋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各项权利。在租赁协议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即承租方不得将房屋私自转租、转借、转让。

  据市房管局产权科的有关负责人介绍,对违规公管房将由各辖区房管处具体负责查处,根据《烟台市查处非法买卖公有房屋使用权和转租公有房屋暂行规定》,未经批准,以盈利为目的私自转移公房使用权的;利用房屋拆迁之机买卖回迁安置协议书的;为买卖公房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牵线搭桥,提供房源、信息、支票、现金、银行帐户、出办假换房手续居间牟利以及其它提供方便条件的行为由房产管理部门按非法买卖公房使用权进行查处。对将承租公房转租给他人(含单位)使用的;以承租公房为股份与第三者联营从中牟利的;以承租人名义领取营业执照转给他人经营从中牟利的行为由房管部门按转租公房查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非法买卖公房使用权或转租公房的行为进行检举、揭发。记者蓓蓓实习生宋歌责任编辑:吕淑玉(来源:水母网--今晨6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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