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借房结果房子竟丢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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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3日08:07 沈阳晚报 | ||||||||
甄贺先生窝囊到家了:好心好意把自己的住房借给朋友居住,几年后,他做梦也没想到,这个相处了20多年的“铁哥们儿”,竟然把他的住房给卖掉了;买房的那位通过房改,还取得了该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这些变故,甄贺先生始终蒙在鼓里,直到去年查询采暖费,他才得知此房已经易主。一气之下,他将房产部门等一干人告上了法庭。2月22日,记者调查了此案原委。
据甄贺先生介绍,1995年8月,他与妻子离婚后,分到了一处46平方米的动迁安置住房,位于和平区南四经街116号。宋放是甄贺20多年的“莫逆之交”。甄贺见宋放没房居住,便无偿地将该住房借给了宋放;为了宋放交纳该房各种费用方便,他还把房产证明等相关手续,统统交给了宋放。 2004年春节,甄贺先生的姐姐、哥哥,到房管所询问该住房是否拖欠采暖费。房管所工作人员告诉他们:该房“名头”已经不再是甄贺,而早已更换成许成了。甄贺得知后十分诧异:这个住房一直借给宋放居住,怎么会突然间更名冒出个许成呢?最主要的是,该住房易主、更名,但未经他同意、到场,他人又怎么能在房产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呢? 他随即到该住房的管理单位查询,但遭到拒绝。2004年6月16日,他来到沈阳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该房屋档案后,终于弄清了该房屋易主的基本情况:他那“铁哥们儿”以4.28万元出卖了这个住房,买主叫许成。该住房的房产管理部门将该房承租人更名为许成,并为其办理了租赁证后,与许成签订了《出售公有住房协议书》,让许成参加了房改,取得了该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 这时,甄贺先生才得知,该住房的房产管理部门擅自更名,显然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于是,他委托律师白静,将房产管理部门等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房产管理部门,撤消更名后的所有房产证件。 法院认为,此案已超过了法定诉讼时效,遂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甄贺的起诉。据悉,市中级法院受理了此案后,业已开庭审理,本报将关注二审法院的审理结果。(除律师外,文中人员均为化名)本报高级记者邱宏实习生汪凡菲记者电话:133040201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