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输赢6000万元,本市最大网络赌球案开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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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3日08:17 南京报业网 | ||||||||
【南京日报报道】 (实习生 邱青萍 记者殷骏)利用互联网,进行网络赌球犯罪,涉案金额竟超过6000万元。近日,白下区法院开始审理本市迄今为止最大的一起网络赌球案。 据检方指控,从2003年12月起,陈某为谋取非法利益,纠集彭某、王某、简某等5人,利用计算机网络,在本市白下区的多处房屋内,设置管理赌球的网络操作平台。
有了操作平台后,他们吸收了数十名代理商和会员,进行网络赌球犯罪活动。陈某作为总代理商,负责发展代理商和会员,并与赌博网络的“庄主”联系结算。同时,他还对彭某、王某、简某等人进行分工,并给付“工资”。 在这一团伙中,陈某的一个亲戚主要对赌球代理商和会员进行网络管理,并进行网上对账核算。他每月可从陈某处获得5000元报酬;而彭某、王某则专门负责收取参赌人员的现金赌账。据悉,彭某每月可获5000元,王某每月可得2000元。 另外两个成员中,一人负责参赌人员赌账的信用卡结算;一人则记载赌球代理商和会员的赌球输赢明细账,以及现金日记账。为此,陈某每月付给前者1000元,付给后者3000元。 据统计,仅去年4月至7月22日间,在这一赌球网络上,累计输赢就高达6000余万元。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公安人员介绍,网络赌博与传统赌博截然不同,是一种依靠互联网发展的“高科技”赌博模式。网络赌博并不需要现实赌场和赌具,且参赌人员也无须聚众赌博,而是通过指定的互联网网址和密码,登录境外赌球、赌博网站,在虚拟环境中进行赌博。因此,这种赌博模式很难像传统的赌博方式那样人赃俱获。 (编辑小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