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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违规违约造成单位损失也应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3日08:54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编辑同志:

  我是一名酒店主管,最近,我和另两名员工一起旷工了三天,被酒店解除了劳动合同。在结算时,酒店以我误了店里的事为由,扣了我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请问: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这样扣人工资?长沙市张某

  张先生: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了劳动者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你的行为属于第二种行为,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

  同时,劳动者担任岗位不同,其职责也不同,工作流程不同,造成的后果也不同。如一般的工作岗位,劳动者的旷工对企业的正常经营不会产生更多的影响,但如果是流水作业的企业,劳动者的旷工就可能给正常的生产带来不良的后果。因此,《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三条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法规的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而解除劳动合同(如擅自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据此,你的旷工行为是否给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是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应该赔偿的前提和唯一的条件。

  至于赔偿标准,根据劳动部关于《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劳动合同决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湖南省法律援助中心 许光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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