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有新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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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3日08:54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 ||||||||
编辑同志: 我长期在外打工,每年外出都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最近,听说国家对办理婚育证明有了新的规定,新的规定是什么,有什么新的要求? 隆回县金石桥镇 陈晓龙
陈晓龙同志: 国家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确有了新的规定。最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公开取消103项行政审批等收费项目的通知》,明确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全面取消103项行政审批等收费项目,其中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工本费属于被取消之列,要求向群众免费发证。省人口计生委随即下发了《关于规范〈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确提出了以下要求:认真落实文件规定,严禁向流动人口收取《婚育证明》工本费;取消工本费后,仍然坚持《婚育证明》办理制度不变,各地申领程序不变,基层办证要求不变;管理服务的重点是18周岁以上的成年育龄女性;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有效期为3年,禁止随意缩短或延长持证期限。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