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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卖汽车牌照牟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3日08:55 解放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曹云)外企员工朱某以公司之名申领机动车牌照后,转让他人牟利。昨天,卢湾区法院以公司人员受贿罪一审判处他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朱某利用保管公司营业执照、公章的职务之便,以公司之名申领机动车牌照,将牌照转让给高某。高某持伪造的介绍信和机动车过户、转让、转入登记申请表等,以公司之名,将牌照转让、过户给其他企业。朱某收取高某支付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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