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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囚犯讨回被扣10万元钱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3日08:55 南京报业网-南京晨报

  晨报讯近日,江宁监狱直属监区一分监区服刑人员谢某利用自己在狱中所学的法律知识,写信给省纪委,如愿讨回了二年前被扣押的10万余元钱物,依法维护了个人合法权益。

  谢某被捕前系镇江中海劳动服务公司总经理,因涉嫌非法输出劳务罪被警方通缉,2002年在河南洛阳被抓获。当时谢随身携带的十几万元现金、金项链、手机等物品及相关证件被河南警方扣押,后移交给案发地镇江警方处理。谢被判刑后,一直没有归还给他被扣押钱
物,成为他的一块心病。投入江宁监狱改造后,他疑惑又懊恼,精神状态不佳,时常一人痴痴发呆。去年,江宁监狱开展普法教育活动,谢对学法产生了深厚的兴趣。他结合自身实情,有针对性地学习法律知识,找到了《监狱法》第7条第1款有关服刑人员人格、财产权受法律保护的规定。他由此产生了依法讨回这笔钱物的念头。但他也有顾虑:自己是个罪犯,时间相隔二年多,手中没有任何扣押手续,能追回来吗?监狱分监区领导陶指导员知道后,指点他“可以通过正当的途径向有关部门如实反映情况”。谢大胆给省纪委写了一封反映情况的信,他没想到,发信后仅2个月,直属监区一分监区就收到了镇江警方寄来的扣押物品清单复印件、处理意见书和拖至今日的情况说明。除扣除4万元罚金之外,其余财物立即依法归还谢本人。

  作者:冒群

  (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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