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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老年人优待办法》3月1日起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3日09:31 大华网-汕头日报

  本报讯 (记者李凯)近日,市政府制定出台《汕头市老年人优待办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

  依照办法,凡具有汕头市常住户口的60周岁以上公民(以下简称老年人),将可以免费进入享受财政补助的公园、风景区、文化馆、纪念馆、艺术馆、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等场馆(所)。免费使用收费公共厕所。孤寡老人免交房管部门管理的公产房租金。农村老
年人不承担义务工,不缴纳各种集资费。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每月发给不少于200元的长寿保健金。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优惠乘坐轮渡船和公交车。享受财政补助的医疗机构应当专门设置老年人服务窗口或者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优先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诊、检查、化验、缴费、取药等服务,并免收门诊挂号费;有条件的应当设置老年人家庭病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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