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法是重点——二论开展现代公民教育活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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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3日09:31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本报评论员 “寸寸是法”貌似一句口头禅,实是人们在工作生活实践中的生动总结。开展现代公民教育,守法是重点。因为守法是公民道德的基本规范;遵守法律法规,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和必备的文明素质。
守法,首先表现在要遵守国家的根本大法,同时也遵守国家和地方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守法,还包括主动积极的用法意识,既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又对不法行为进行合法抵制。不难设想,倘若颁布了的法律法规得不到公民的自觉遵守,那就会失去应有的权威,进而再完善的法律体系也变得形同虚设。而公民不遵守法律法规,就如同走路行车不接受红绿灯指挥,肯定乱了方寸,乱了秩序。一个人,只有意识到自己可以从别人的守法中获得利益,且自身的守法行为也有益于别人时,才是一个守法的公民。 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是做好汕头一切工作的前提。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随着社会主义经济改革的深入发展,各种思潮的交汇冲击和市场经济固有的消极因素对人们的思想道德观产生着负面影响;体制转换和利益格局的调整,分配方式日趋多样化,使各种社会矛盾明显增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群众表现在法纪和社会公德等方面的一些问题,给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带来一定影响。而公民生活中一些寻常小事,也检验出守法意识在现阶段还不那么乐观。当前,在我市开展的“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活动中,贯穿的正是这一层涵义。活动把守法作为重点,旨在培养公民的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增强依法行使公民权利的意识和能力,引导群众在经济社会活动中自觉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治原则。 学法守法,与法同行。首先是广大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不率先垂范,不产生榜样的示范效应,就失去了要求普通百姓守法的权威和资格。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只有做到人人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依法办事,形成遵纪守法、权益齐共享,社会才能稳定和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