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一“的哥”给抢劫犯当“专职”司机被批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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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3日09:40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报业网新华社呼和浩特2月23日专电呼和浩特市一“的哥”先后3次为抢劫长途车司机的犯罪嫌疑人提供犯罪车辆,并收取租车费,在最后一次拉“客人”作案时被警方抓获。日前,这位生财无道的“的哥”被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批捕。 2004年12月21日凌晨3时许,呼和浩特市“110”接到长途汽车司机王某的报警电话:“我拉煤途经呼市金川大桥北面时被一辆车牌号为蒙AY1149的出租车拦住,下来3个后生,
据李某交代,2004年岁末,他在某舞厅认识了李杰、瑞瑞等3人,经商量,他们决定抢劫长途运煤车,以充实日渐拮据的口袋。为了作案方便,他们联系了常在舞厅门口拉客的出租车司机薛某,双方商定,李某每晚租车3到4个小时,付给薛某某150元到200元。 2004年12月17日,薛某第一次拉着李某等4人来到呼市二环路回民区金川大桥附近实施抢劫,李某一伙站在公路中间,打手势拦截过往的长途运煤车,司机下车后,他们手持电警棍等凶器威胁司机留下“买路钱”,遇上不停车的司机,他们便乘薛某的出租车追赶。一般情况下,薛某会把车停在离李某一伙作案地点不远处的一加油站等候,李某等得手后,坐薛某的车逃离现场。 据薛某交代,第一次拉客,他不知道租车的李某要干什么,但是,很顺利地拿到钱后,第二次、第三次,虽然知道了他们是在抢劫,自己也无所谓了。据了解,李某等人连续4次在相同地点共拦截长途运煤车20多辆,抢劫人民币5120元和手机一部,而薛某参与了其中的3次抢劫,共收取租车费350元。 回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闻伟英介绍,薛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犯罪,是李某一伙抢劫一案的共犯。因为,薛某与实施抢劫的李某等犯罪嫌疑人不仅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而且有共同的行为,他将受到法律的惩处。(赵海军、贺美英) (来源:合肥报业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