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毒妇人抢救中染上丙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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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3日09:43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 ||||||||
【金陵晚报报道】因不堪家庭琐事的压力,泗洪人张英(原告)当着丈夫的面服下农药。在当地医院捡回一条命后,张英发现自己患上了不易治愈的丙肝。 2003年5月3日上午,在家做活的中年男子李强(化名)突然听到里屋传来一声闷响,屋内的情景让他大吃一惊:妻子张英倒在地上口吐白沫,他抱起妻子急问:“你怎么了,你怎么了?”张英指指倒落在身旁的药瓶,瓶上写着三个字:“杀灭灵”。李强忙将喝了剧毒
2003年7月,在出院两个月后,张英出现食欲下降、腹胀、恶心、全身乏力等症状。在走访了多家医院后,张英最终被确诊为丙肝。经人指点,张英得知血液传染为丙肝的主要传染途径之一,而自己唯一接触血液交流的经历就是在泗洪县人民医院抢救时接受的血液透析治疗。 2003年9月16日,张英向泗洪县卫生局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宿迁市医学会于同日做出“四级医疗事故,院方承担主要责任”的鉴定书,张英认为事故等级过低,又向江苏省医学会申请再次鉴定,最终的医疗鉴定结果为“三级丙等,院方承担主要责任”。院方的主要医疗过失在于:医院在血透前未做丙肝病原体相关指标检查;医院在实施血液灌流治疗过程中,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用品,且未与患者签订特殊治疗协议书。 去年7月,张英委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南京分所律师沈勇将泗洪县人民医院告上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被告一次性承担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相关费用共计51万元人民币。沈律师表示,尽管医院的及时抢救使张英摆脱死神,但医院在抢救的医疗行为中因自己的过失而给张英带来新的病痛,以及无法弥补的精神创伤,因此医院应承担相关责任。金陵晚报记者 洪唯 (编辑 晨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