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不能只“听”不“证”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3日10:09 华商晨报 | ||||||||
晨报讯(记者 张馨芳)当关系百姓切身利益的政策需要调整时,听证会便会出现在人们的视线之内,这种博采众家之言的“对话制度”在保障公平竞争,约束由垄断造成的损害老百姓利益的行为上起到了重要作用。 也正因如此,听证会是否能够切实消化各方的不同声音,进而使各方利益在听证的过程中得到最大限度的权衡也就成了老百姓给予厚望的所在。
农工党辽宁省委在昨日向本次政协会报送的提案中建议,相关部门必须将听证会举办的效果、听证会代表的评价和群众的反映作为对政府机关和工作部门进行行风评议和效能建设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让听证会对于市民的不同声音必须有一个明确的说法,以使政策调整尽可能维护老百姓的根本利益。该提案受到了大会提案组的高度重视,并被确定为本次政协会议的二号提案。 农工党辽宁省委建议有关部门制定政府机关、工作部门听证会规程。并建议,今后进行的听证会应在发布通告、报名、代表资格审核、资料发放与领取、会场设置、主办部门的出席人员、政策调整说明、提问与回答、发言时间等各项环节均进行规范,在听证会举行前10~15天相关部门应对外发布通告接受市民报名,前7~10天确定参加人员并通知领取有关材料,同时将确定的代表名单及年龄、职业、界别等情况向社会公开,面向社会的参加人员必须全部来自社会报名,并具有与听证议题相关的代表性和广泛性。 尤其重要的是,听证会必须确保包括市民代表在内的所有代表的发言时间,一般每人不少于5分钟,主办方人员对代表的提问要认真解答,详细记录,对代表会后书面提交的意见要在限定的时间内做出书面答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