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馆制定怪规矩 顾客消费超时超量均会遭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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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3日13:33 今日早报 | ||||||||
早报讯 就餐如果超出规定时间,将在原消费额的基础上加收70%的费用;所点的菜吃不完造成浪费的,还会被“罚款”。这是记者昨天在杭州西湖边一餐馆消费时碰到的怪事。 前天晚上,记者与几位朋友来到这家日本料理餐馆就餐,发现点菜单上这样写道:本餐馆消费超过2小时,将加收所点菜单消费总额的70%;如果所点菜不能吃完,造成浪费的,在原菜价的基础上再加收70%。但是这一特别的收费措施并没有在餐馆大厅和门口醒目处告
餐厅总经理周先生解释,超时收费主要是怕客人长时间占用餐馆资源,对生意不利;超量收费主要是为制止浪费。 周经理说:“开业半年以来,到这里消费的客人超过两小时以上的很少出现,2小时的用餐时间应该很充足了。此外,我们希望客人吃得好,但不要点得太多而吃不光,所以加收‘浪费菜’的费用也是合理的。” 但有些消费者对这样的收费感到不可理解,认为该餐馆的的特殊收费不仅执行困难,而且会对客人就餐造成压力,会大大影响回头客的生意。 省消费者协会叶秘书长认为,首先,这样的收费措施如果没有在餐馆大门显眼处公示或经服务员主动提醒,仅仅在一纸菜单上标明,属于不公平消费,消费者在不知情的前提下可以拒付。其次,超量罚款没有收费依据。消费者到餐馆消费,所点菜的所有权属于消费者个人,餐馆无权以浪费为由收取所谓的罚款。就算是“垃圾处理费”,70%的收费额度也很高,而且未经物价部门的核准,是没有依据的。本报记者 张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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