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林洁、通讯员粤法新报道:春节前,广东某电器有限公司在某银行顺德杏坛支行的71万元存款,被两名冒充深圳中级法院工作人员的两名犯罪嫌疑人,划拨至用伪造公章在某银行深圳中心支行开立的深圳中院执行局账户上。案件次日侦破,犯罪嫌疑人被顺德公安机关抓获。据了解,近日来广州、中山和顺德等地陆续有发生冒充法院工作人员到银行查询、冻结、划拨存款的犯罪活动。根据有关规定,法院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可向金融机构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金融机构有予以协助的义务。不法分子正是利
用法律赋予法院的这种强制执行权,冒充法院工作人员企图非法获利。要怎么防范不法分子呢?往往一个电话,一份简单的证明,就可以让不法分子“原形毕露”。来看看佛山市顺德区法院开出的“良方”:认真核对法院工作人员的身份情况。按照相关规定,法院执行人员在要求金融机构协助执行公务时,应出具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可拨打执行人员所在法院的电话,查询是否有其人和其事,以进一步核实。审查协助执行的法律文书书写是否规范。法院向金融机构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应相应提交《协助查询银行存款通知书》、《协助冻结银行存款通知书》、《协助划拨银行存款通知书》,有关通知书应有法院院长或主管副院长的签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公章。审查协助执行的法律文书是否齐备。按照相关规定,向金融机构查询存款时,仅需出具《协助查询银行存款通知书》即可;若要冻结或划拨存款,则应出具《协助冻结银行存款通知书》或《协助划拨银行存款通知书》,并附裁定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的裁定书。对要求划拨的款项应一律划入执行法院账户。对执行人员提供的法院账户有疑虑的,可拨打该法院电话,向财务室查询核实。对要求开立法院账号的人员要认真核实办理人员的身份情况和相关证明文件,杜绝用伪造的公章私开账户,从源头上切断不法分子的犯罪行为。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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