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三男子聚众淫乱 少女不堪受辱跳楼身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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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3日20:10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南昌2月23日消息(记者周羽)3男子聚众淫乱,17岁少女不堪当众辱骂和猥亵,从5楼跳下轻生,侮辱者竟无动于衷且不采取任何救助措施,以致少女抢救无效死亡。2月21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刑事案件,3男子中的两人一审被认定犯有故意杀人罪和聚众淫乱罪分别获刑。2004年5月23日凌晨4时许,南昌市某发屋学徒徐某(女,15岁)、刘某(女,17岁)与万某、秦某(在逃)两男子入住某酒店512房。
当万某在卧室与徐某同睡时,秦某在客厅欲奸淫刘某遭拒,秦便将刘某衣服藏起,万则躲入卫生间。6时许,另一男子罗某也来到酒店,找到刘某的衣服并将其带到卧室发生性关系。其间,万某拉着徐某与秦某到卧室观看,并猥亵刘某,不但用烟头烫刘某还将她的牛仔裤扔下楼。刘某哭泣着表示要跳楼,并数次爬上窗户,遭罗某等人劝阻,而万某却无动于衷,一直辱骂刘某,刘某不堪其辱最终从512房卧室窗户跳下。万某发现刘某躺在酒店二楼的雨沿上还会动,却退房离开,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当日上午10时30分许,刘某被发现,经120工作人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一审认定万某符合间接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且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被剥夺政治权利两年。罗某也因聚众淫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段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