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潢店经理7千元货款无处追讨悬赏2千寻欠债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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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4日01:01 新京报 | ||||||||
本报讯 (记者王海)前天,陈国胜对“悬赏寻人”的告示做了小修改,酬谢奖金从1000元增加到2000元。 陈国胜是一家美术装潢店的经理,他要找的人是某空间装饰设计中心的经理沈某。春节前,他在位于西城区新街口南大街的装潢店门前贴了一份“悬赏寻人”的告示,希望借此找到欠他7300余元货款的沈某。
该装潢店员工孙国强说,沈某的手机“还是通的,但是只要我们打他就不接,也找不到他”。 陈国胜很无奈,法院判下来已经一年多的时间,但是沈某原来的办公地点已人去店空。 他希望采取“悬赏”的方式得到一点线索,因为效果不太好,他把“赏金”增加了一倍。 昨日,记者拨通了装饰设计中心经理沈某的电话,沈承认欠陈国胜货款一事,但是“不承认有7000多元,水分太大”,因而拒绝执行还款,“他到处找我,那就让他找吧”。 昨天上午,海淀法院执行庭一工作人员证实有这一案件,宣判时间为2004年1月。负责处理此案的法官周先生表示,由于当事人失踪而暂时中止执行的案件有很多,而类似陈国胜的这种“悬赏寻人”,他还是第一次听到。 周法官说,陈国胜“悬赏寻人”只是个人行为,在法律上没有相应的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