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植物人”获赔5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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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4日01:53 大连晚报 | ||||||||
一起交通事故让赵某成了植物人,因为赔偿问题受害者家属上诉至金州区人民法院法院调解“植物人”获赔50万 本报讯昨天,金州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由肇事方李某赔偿被撞成植物人的赵某各项经济损失50万元。 2004年8月的一天,赵某骑摩托车下班,行驶至金州区某加油站附近时,被李某驾驶的轿车撞倒。李某立即将赵某送往金州区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治疗。赵某住院60天,花了医疗费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经法官的耐心调解,被告李某向原告表示了诚挚的歉意,原告根据被告主动救人的态度及其收入情况,给予了谅解。双方经反复协商,被告李某同意赔偿原告赵某各项经济损失计50万元。 作者:通讯员 张子荣 本报记者 化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