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龄童幼儿园内磕伤脑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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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4日01:54 新京报 | ||||||||
家长认为幼儿园应予以赔偿,幼儿园表示不该担责 本报讯(记者刘英才)4岁的孩子在幼儿园磕伤脑门缝了6针,家长要求幼儿园负责孩子的医药费,幼儿园表示他们没有责任,不应赔偿。 4岁男孩李涛(化名)原来是西城区果子市幼儿园中班的学生,去年10月22日上午11时
李涛的妈妈仝女士说,孩子在医院一共缝了6针。虽然现在伤口已经愈合,但脑门上留下一寸长的伤疤。仝女士觉得,幼儿园应承担责任。 昨天,幼儿园答复,幼儿园没有责任,不应赔偿费用,但可以给500元道义上的补偿,仝女士对此无法接受。 幼儿园刘园长昨日接受采访时说,当时要吃午饭,老师让孩子们回教室。李涛跌倒是自己不小心造成的,属于意外伤害,幼儿园只有紧急救护的义务,把他送到医院后并支付了急诊费用。如果孩子有后遗症,也应该由有关部门鉴定后再确定责任。 市法大律师事务所张勇律师说,事故发生后,幼儿园不仅需承担紧急救护的责任,同时应承担整个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责任。仝女士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