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浩叔叔”遭索赔3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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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4日01:54 新京报 | ||||||||
被诉“发明天天10字智能早教机”侵权,其代理人称原告借机炒作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董浩叔叔”被起诉侵犯专利权案昨日在一中院开庭,“拼字玩具”专利证书持有人陈淑红要求董浩立即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30万元。董浩的代理人则认为董浩根本不该成为被告。
今年40岁的陈淑红是北京金曙光早期科教研究中心的法人代表,“多规格笔画拼字玩具”的外观设计专利证书持有人,也是《拚玩识字法》一书的作者。 陈淑红在法庭上称,去年以来,她发现市场上销售的“天天10字”智能早教机与自己的专利产品极其相似,早教机的《指导手册》中署名“发明人董浩”,并在宣传资料上配有董浩的照片及文字“产品发明人中央电视台著名少儿节目主持人董浩叔叔”。 陈淑红说,经过对比,董浩“发明”的产品中笔画部分有59个与自己的完全相同,占全部61个笔画的97%.所以她认为,董浩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自己的专利权。 董浩昨日未出庭,其代理人认为,陈淑红应该起诉的是“天天10字”产品的制造者北京创智功成教育中心或者相关经销商,董浩只是在产品中被注明“产品发明人”,并且在产品上有他的形象而已,不能以此就成为原告起诉的对象。但他承认董浩确实宣称自己是“发明人”。 董浩的代理人还称,陈淑红没有任何损失,这场官司是精心策划的,属于滥用诉权的炒作官司,目的是借董浩提高自己的知名度。 法庭上,原告列举了大量证据并申请两位证人出庭,其中一位是陈淑红学生的家长,是她最早在外地发现“天天10字”智能早教机并告诉了陈淑红,这位家长在法庭上称,两位“天天10字”的代理商无意中和她提起,本来厂家想找董浩做代言人,但央视不许主持人做广告,只好冠了个“发明人”称呼。 董浩的代理人认为这些属于道听途说,但他没有向法庭出示任何证据。 由于双方意见不一致,法庭调解未成功,将择日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