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市场调整药价实行限定差价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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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4日01:54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荣梅)昨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从今年2月25日起,我省对医疗机构市场调节价药品价格实行限定差价率。 据悉,限定差价率规定,医疗机构销售的没有实行招标采购的市场调节价药品,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流通差价率核定零售价格。流通差价率实行差别差价率,差别差价率见下表。流通差价率为最高差价率,医疗机构可按低于规定的差价率作价。零售价格作价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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