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西安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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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4日01:57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卢华实习生徐文娟)从今日开始,烟花爆竹的销售、燃放时间已经截止,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者,最高可处以万元罚金。 今年烟花爆竹燃放时间仍为农历除夕至农历正月十五,区域限制与往年相同,即西安行政区域内的重点消防单位的场地及周边安全距离以内区域,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除以上规定场所以外的新城、碑林、莲湖、雁塔、灞桥、未央城六区辖区内的城市建
西安市公安局大型活动管理处相关负责人昨日接受本报采访时称,元宵节过后,烟花爆竹的销售、燃放时间已经截止,对违反《条例》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全部烟花爆竹和非法所得,并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