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今起西安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4日01:57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卢华实习生徐文娟)从今日开始,烟花爆竹的销售、燃放时间已经截止,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者,最高可处以万元罚金。

  今年烟花爆竹燃放时间仍为农历除夕至农历正月十五,区域限制与往年相同,即西安行政区域内的重点消防单位的场地及周边安全距离以内区域,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除以上规定场所以外的新城、碑林、莲湖、雁塔、灞桥、未央城六区辖区内的城市建
成区,为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西安市公安局大型活动管理处相关负责人昨日接受本报采访时称,元宵节过后,烟花爆竹的销售、燃放时间已经截止,对违反《条例》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全部烟花爆竹和非法所得,并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聚焦2005春运
世界新闻摄影比赛
2005年CCTV春节晚会
CBA全明星赛球迷投票
澳网公开赛百年
2005新春购车完全手册
北京2月新推楼盘一览
新春购房打折信息
《汉武大帝》连载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