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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老总用头撞伤法官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4日01:57 三秦都市报

  因劳务纠纷两年前被法院强制执行后,当时的新闻报道至今被多家网站转载。该公司总经理认为网站转载影响了公司业务,进而迁怒于法院,一晚上给原办案法官打了200多个恐吓、骚扰电话,并冲到法院办公室挑衅,用头部猛撞法官面部造成法官下嘴唇受伤缝合11针。2月23日记者获悉,西安市碑林区法院已对该总经理处以司法拘留15日。

  老总法院办公室挑衅法官

  今年37岁的高某系陕西一家装饰工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曾与他人发生劳务费纠纷案,碑林区法院曾对高某的公司进行了强制执行,并于2003年1月29日将此案执结。事后,本地一家新闻媒体曾对此作了跟踪报道,并刊登在电子版上,后被全国多家网站转载。高某认为,多家网站转载后致使其无法开展业务,以此为由,迁怒于法院,对碑林区法院原办案法官寻衅报复。自2005年2月15日以来,对碑林区法院原办案法官施以数百次长时间电话恐吓,据其自称先后打了200多个电话。

  2月22日下午2时许,高某再次来到碑林区法院执行庭办公室,对原办案法官进行挑衅、撕扯,以达到激怒法官的目的,并用自己的头部猛撞该法官的面部,致这名法官下嘴唇受伤共缝合11针。

  一晚上200个电话恐吓法官

  据了解,高某被拘留后,法官和高某有如下对话:

  法官:你给原办案法官打电话威胁要杀他的全家,为何威胁法官?

  高某:我想不通,我就是给他打电话了,从上星期三下午5点一直打到第二天早上7点多,打了200多个电话,而且不停地换了七八个电话,天亮后就到法院来了……

  法官:你2月22日下午的行为是什么性质?

  高某:我就是无理取闹。

  法官:你到底想干什么?

  高某:这个案件已经执行了两年多了,至今还在网上流传,我就认为是法官让这样干的(指网上转载报道)。

  法院认为高某的行为构成妨害民事诉讼,22日晚下发《拘留决定书》,决定对高某拘留15日。碑林区法院执行一庭庭长陈平说,这也从侧面反映出执法者的执法环境有待改善,尤其是执法者的人身安全。另一方面,现在市场机制注重的就是一个企业信誉,不守信誉的单位就应该出局,不能不正视自身问题而迁怒于执法人员。

  本报记者 浩文 实习生 张佳 通讯员 董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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