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闻:上户先要“DNA”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4日04:16 重庆晚报 | ||||||||
3年前,新疆户口的王女士和京籍男友结婚,婚后3个月在北京生子。根据相关规定,孩子3岁后可随父办理北京户口。但今年王在办理孩子户口时,工作人员却告诉她必须到北京市公安局法医鉴定检验中心做亲子鉴定(据北京娱乐信报)。 真是奇闻。根据有关规定,对儿童进行户口登记,证明孩子身份的法定文件是由医疗卫生机构作出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那么,只要王持有孩子这个“人生第一证”,根
首先,户口登记人手持《出生医学证明》等法定户口登记手续,已经尽了公民的义务。户口登记部门对孩子父亲身份的怀疑,应该自己去调查取证,且公民只有配合调查的义务,而不必通过自己寻找证据来“帮助”你判断真伪。 其次,这涉嫌对公民“有罪推定”。报道说户口登记部门出台这个政策,是因为有“未婚先孕”者钻过政策的空子,所以要对所有的“未婚先孕”者进行额外的限制。我们知道,有人钻空子,成为“不受欢迎的人”,但这不能武断地把所有的人都划为另类啊。况且,前面说过,相关部门要验明正身,也是自己的事而不能反推给对方呀? 同时,此举还涉嫌侵犯公民的隐私权。搞亲子鉴定一般是男方不放心,而人家明知孩子没有假,你户口登记部门偏偏要他们去做,岂不是强人所难,给人家添堵?还有,亲子鉴定需要不小一笔钱,如果鉴定结果没问题,你户口登记部门是否给报销? 种种疑问表明:如此亲子鉴定,简直没人性没道理。 樊 夫网络编辑:翁正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