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愿留级要以死抗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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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4日04:17 重庆晚报 | ||||||||
黑龙江省绥阳林业中学高三女生迟明两次月考成绩排在后几名,按照该校《高中学籍(留级)管理制度》的规定,高三学生月考中的最后几名要被劝留级或离开学校,不允许在本校报名参加高考,不愿留级的迟明在巨大压力下选择了放弃生命。1月14日,不满19岁的迟明卧轨自杀,幸亏火车司机刹车及时才保住了她的性命,但其左腿不得不被截肢(据昨日中国青年报)。
对于迟明自杀,校方说,这是该生心理素质较差,学校对此没有责任。校方到底有没有法律上的责任,需要司法部门的介入认定。但这些话中的弦外之音却发人思考。 我们从迟明苦苦哀求仍没能改变学校的意见中可以看到,学校的制度与其说是在给成绩较差的学生“回炉”的机会,是为了保证“学校的教学质量”,不如说是学校为了讲求自己的升学率。更直接一点,可以说是为了下一年的“效益”。他们的目的只有一个——升学率高了,在下年的招生竞争中就有了更多的资本。对于学校而言,差生的素质就一文不值了,考试权就可视而不见了!这样,知识学习的失败已经打击了迟明们脆弱的自信,学校的无情制度又往他们稚嫩的心灵上撒盐。多重压力之下,“心理素质较差”的迟明便选择了自杀。 我们要拷问冷酷的学校和纵容学校冷酷的“指挥棒”:何时能够让自杀事件不再重演? 杨松桥网络编辑:翁正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