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开禁忌药孕妇被迫引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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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4日04:17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 医院未查出怀孕,并让她服了孕妇禁忌药,好不容易怀上小孩不得不将其流掉——大渡口市民张女士摊上了这桩烦心事。 张女士称,她今年29岁,结婚3年一直未怀上小孩,去年好不容易怀孕却因故流产。本月2日,她发觉自己停经已33天,怀疑有了身孕,到九龙坡区一院检查。
医生给她做了尿检,说她没怀孕,但患有妇科病,给她开了几盒抗菌消炎药,其中包括氧氟沙星、头孢两种胶囊,其使用说明书上特别注明:孕妇禁用或慎用。 回家后,张女士按医嘱将药吃完,月经仍未来。17日到大坪医院检查,证实已怀孕约40天。听说她半月前服用过氧氟沙星等禁忌药,医生建议其引产,避免胎儿出现病患。 这一结果令张女士当场大哭。夫妻俩多次找到医院讨说法,未果。 昨日,九龙坡区一院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医生按规定作尿检,使用的是各大医院通用试纸(HCD值)检测法,不大可能出错。至于半月后发现怀孕,“不排除事后受孕可能。”对大坪医院“40天前已受孕”诊断结果,她未发表意见。 我市某三甲医院一妇科专家称,除非操作失误(如拿错尿样等),试纸检测法误检率极低。她说,针对疑似妊娠病人,若慎开禁忌病,或增加检测手段(如B超),类似麻烦可避免。 截至昨日,两方协商未果。张女士说,孩子肯定要流掉,并誓将医院告上法庭。 (记者 朱 亮) (刘先生报料,酬谢40元)网络编辑:翁正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