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购物当心广告陷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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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4日04:56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记者江俊)一直警告人们如果不吃“旺旺”,就会让你一年不旺的“旺旺”产品电视广告片,因涉嫌违反《广告法》第7条———传播迷信内容,近日被江苏省工商局紧急叫停。昨日,市消协秘书长高玉川接受本报记者独家专访时称,广告虚假宣传成风,消费者消费购物应当当心广告陷阱。
“旺旺”集团的电视广告《唐先生篇》:唐先生因没收到“旺旺”大礼包,导致事业和生活直线下滑……由于该广告涉嫌违反《广告法》的第7条,属于传播迷信内容,近日被江苏省工商局紧急叫停。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旺旺”广告内容虽涉嫌违反《广告法》,但目前尚未接到通知,所以暂时不会停播。 昨日下午,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高玉川对“旺旺事件”进行点评时称,目前广告宣传虚假夸大成风,商家为追求轰动效应和广告回报而言过其实,用带有诱导、威胁性的口吻对产品进行宣传,对消费者形成潜意识的强制消费。高玉川称,广告虚假宣传主要表现在保健品和学习用品方面,这些虚假广告对消费者的健康权是很严重的亵渎。 市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收看和利用广告信息时,应该树立科学、合理、理性的消费观念,提高鉴别能力,警惕广告陷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