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局长 安惠君人大代表资格终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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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4日05:46 深圳商报 | ||||||||
原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局长 安惠君人大代表资格终止 罗湖区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罢免其深圳市第三届人大代表职务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崔霞)在2004年12月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市人民检察院对安惠君采取强制措施的许可后,昨天举行的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又听取市三届人大常
报告称,2005年1月28日,罗湖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罢免了安惠君的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安惠君的代表职务被罢免后,依据《代表法》第四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其代表资格终止。根据《代表法》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终止,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安惠君的代表资格被终止后,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将有代表347名,缺额3名。 安惠君,女,49岁,大专文化,原任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局长。安惠君涉嫌受贿一案于2004年10月28日由市纪委移交检察院查处。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安惠君在1995年12月至2002年12月任罗湖公安分局副局长、局长期间,确有涉嫌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的犯罪事实。她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先后收受曾任罗湖公安分局草埔派出所所长宋明明、罗湖公安分局泰宁派出所筹建负责人曾敏的贿赂共计人民币31万元、港币4万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条规定,构成受贿罪,为迅速查清全案,市人民检察院已于去年12月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许可并获通过,对安惠君采取了强制措施。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崔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