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工违反用工协议,雇佣方要扣工资抵违约金,劳动部门:协议无效 应付工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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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4日05:56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讯昨天是元宵佳节,是一个喜庆团圆的节日。可商丘来郑州打工的小强(化名),却和父亲怎么也高兴不起来。为了讨要被拖欠了3个月的工资,他和父亲已经到打工单位跑了几趟,但至今仍无结果。 昨日下午,记者见到了小强父子二人。小强说,他今年刚满16周岁,去年夏天,他到郑州市东明路豪门洗浴中心打工,随后与对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用工协议。后来,因为想回
对此,该洗浴中心一名负责人称,因为当时签订的用工协议为期一年,小强单方要求辞职违反了协议规定,因此,小强应支付相应违约金,而这3个月的工资正好冲抵了违约金。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金水区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解释说,因为小强签订协议时未满16周岁,是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他和用人方签订的用工协议应属无效,用人方不得拖欠工资,冲抵违约金。(记者康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