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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忍丈夫“风流”怒剪丈夫“命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4日07:40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谷孝秋 丁晓头 记者 肖岚)本报曾报道的高淳县一妇女剪掉丈夫“命根”案,有了下文。日前,经高淳县检察院公诉,高淳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从轻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高淳县妇女邢兰(化名),对丈夫平时在外“风流”一直耿耿于怀。去年7月27日凌晨1时左右,她乘丈夫陈某熟睡之际,用剪刀将其阴茎剪断。经法医鉴定,陈某的阴部损伤为
重伤。案发后的第二天,邢兰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主动交代了犯罪行为。检察机关在对此案审查起诉前,邢兰的丈夫到有关机关说明情况,谅解了妻子对他的伤害行为,并要求司法机关对其妻从轻发落。

  法院经审理认为,邢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邢兰案发后能主动投案,且在庭审中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并已取得其夫谅解,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编辑 五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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