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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绿现场触目惊心 为市场找"出路"撕毁绿化带开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4日07:52 新桂网

  新桂网-当代生活报讯(见习记者廖海生通讯员王菁彦)南宁市石柱岭综合市场为了车辆出入方便,在没有得到批准的情况下,竟然擅自将一大段绿化带毁掉,并铺上水泥建成了一个路口。2月23日,城管部门前往处理时,市场负责人没有露面。

  毁绿现场触目惊心

  2月23日下午,本报接到报料:在南宁市江南路,有一大段绿化带被毁坏。记者随后来到江南路,在石柱岭综合市场大门对面,找到了被毁坏的绿化带。

  毁绿现场触目惊心

  ——在快车道和慢车道之间,一段几百米长的绿化带中间被“撕”了一个大口子,上面已经铺上了水泥。而正规的路口,分别在两三百米外,离市场门口并不远。得知记者是来采访毁绿事件后,住在附近的几位市民说,这里原来是绿化带,上面不仅有郁郁葱葱的花草,还有几棵长势良好的树。2月20日,他们突然发现绿化带被“破”了一个大口子,绿树和花草被除掉了,成了一个路口。他们打听后得知,是石柱岭综合市场为了方便车辆出入,而将绿化带铲掉设立路口的。一位市民痛心地说:“为了自己的方便,这条南宁市精品道路的绿化带,就这样被破坏了,实在令人气愤!”随后,记者来到石柱岭综合市场了解情况,但市场的“招租办公室”已关门。

  毁绿行为性质恶劣

  南宁市城管支队江南区大队的执法队员郑良福告诉记者,经现场察看,被毁坏的绿化带约为7×12米,五六棵直径12厘米的绿化树和大片花草被铲除。而南宁市市政局并没有批准在该处设立路口。江南路是南宁市的重点道路之一,政府花大笔资金进行了美化亮化,这起毁绿事件性质是恶劣的。按照《南宁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规定,对毁坏绿化带和破坏市政设施的行为,除了要处以罚款外,还要根据被毁坏的情况责令违规者进行赔偿。

  市场负责人不露面

  是谁擅自在这里开设了一个道口呢?城管部门经调查后,发现石柱岭综合市场的嫌疑最大。2月23日上午,城管执法队员来到该市场,但一名管理人员称负责人不在。在与负责人通了电话之后,这名管理人员告诉城管队员,是该市场毁坏绿化带开设路口的,目的是为了车辆出入方便。城管执法队员向市场开出了《整改通知书》,但市场管理人员称领导不在,拒绝在上面签字。城管队员询问市场负责人的电话号码,但那名管理人员拒绝提供。当天上午,该市场的负责人一直没有露面。城管部门表示,对此事将进行严肃查处。

  

  根据《南宁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城市道路管理范围内,损害、侵占道路设施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在公园外和机关单位庭院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侵害,对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并处罚款:(一)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责令停止侵害,恢复绿化用地,并按每平方米处以30元以上150元以下罚款。(二)擅自在公共绿地、街道绿化带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或者设置广告的,责令限期迁出或者拆除,并可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三)擅自砍伐、移植、修剪绿化树木的,责令立即停止,没收所砍伐树木,并按损害树木价值的1倍至3倍处以罚款。(四)在树上或树旁倚靠重物,围圈搭盖、挖坑、取土、烧火的,处以1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五)擅自在街道路树旁进行铺设硬化地面、打砖、种菜、堆放物料的,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六)践踏绿地、折损花草等损害园林绿化行为的,可处以100元以下罚款。

  作者:廖海生 王菁彦

  (来源: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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