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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人者是法官?肇事车是警车? 法官看朋友事件变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4日07:52 新桂网

  新桂网-南国早报讯(记者韦继川)“我们这里有人开着法院的车撞了小孩想赖账,很嚣张啊!”2月22日上午,记者刚上班就接到宾阳县读者的报料,随即前往调查采访。

  被撞小孩的父亲李某,住在宾阳县新桥镇尚武街。李某告诉记者,2月19日当地搞“炮龙”。当晚11时多,一辆车牌号为桂A722××的米黄色轿车(经查是银色),从县城送人回来,在工商所门前拐弯时刮倒他7岁的孩子,在场的人将试图逃跑的车子拦了下来。他的小
孩是被车的后视镜刮倒的,倒地不久就站起来哭了。当晚,肇事者将他的孩子送往县妇幼保健医院检查治疗。

  “在处理协商此事时,肇事方来了许多人,他们想交几百元钱了事。”李某说,尽管医院检查没有发现大问题,但他担心孩子日后有什么后遗症之类的,所以他坚持要求住院观察几天。在他的坚持下,肇事者不得不凑了2000元押在医院,但事后态度十分蛮横。“当时,肇事方来了不少人,其中还有法院的人,就有人说这是法院的车,肇事者是借来开的,属于无证驾驶。”李某说,“后来交警也来了,但没有作笔录,十分令人起疑。”李某说。

  2月22日下午,记者在该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大院内看到那辆桂A722××的肇事车,是一辆“帕萨特”轿车,碰到女孩的那个后视镜完好无损。肇事司机姓程,他们正在跟小孩的亲属商讨治疗赔偿等事宜。程某告诉记者,他是车主,人是被他撞的,事发后,他很快就把小女孩送到医院检查治疗,没有什么问题,但家属老揪住此事不放,生怕孩子以后有什么后遗症,建议要送到上一级的医院检查。

  记者随后采访了事故中队姓严的副中队长,“那就冤枉我们了,我们接报后马上从另一个事故现场赶回来,到医院看小孩没大问题,便建议他们双方进行协商解决。”他证实,肇事者是该县大桥镇的程某,车主就是他本人。严副中队长告诉记者,事故当晚,肇事者有一些朋友去看他,其中有法院的,所以才产生误会。

  作者:韦继川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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