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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耍酒疯,我怕谁!公安报告:酗酒犯案误了多少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4日08:01 水母网

  水母网2月24日讯 酒能乱性,酗酒可能让人失去理智,甚至触犯刑律。这样的事并不少见。

  春节本应是和和美美、合家团圆的日子,但有的人因为酗酒滋事,却要在派出所里过大年。春节过后,记者通过电话采访了市区几家派出所获悉,从腊月至今,各派出所刑事案件的发案率虽较往年有明显降低,但在民警出警处理的案件中,“酗酒滋事”的占了很大的
比例。据幸福、白石路等派出所值班民警介绍,春节前后,他们所的民警几乎每天都会因市民酒后闹事而出警。从市区各派出所获悉,民警每天处理酒后闹事案件均在2—3起。

  其实,酗酒闹事这种情况不仅仅发生在春节期间,在我们的生活中,因为喝酒过量,意气用事,出言不逊,引起口角,甚至大打出手……这种因酒后失态而引发的大小摩擦,真是不胜枚举。

  ○一顿酒:1万赔款两年刑

  对于24岁的任某来说,酒后的一时糊涂所付出的代价实在太大了。去年6月21日,任某在幸福的一家小饭馆和几个“哥们”喝酒。席间,任某觉得对面桌有个人好象一直在“盯着他看”,他觉得很不舒服。有了几分酒意的任某一时性起,就走过去质问对方,对方可能也喝了不少的酒,就毫不示弱地回了他一句:“看你怎么了!”两个人发生了争吵,并厮打起来。任某操起啤酒瓶向对方头上砸去,鲜血顺着对方的头往下直淌,人随即倒在了地上……因为自己的一时冲动,任某后来不仅赔偿对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总计10000多元,而且还不得不在监狱中待上两年。

  ○酒后袭警拘留半月

  据烟台市芝罘区检察院办案的检察官调查,该院办理的刑事案件中,因酗酒而诱发犯罪的案件占到了相当的比例,而且案件的典型性,事件的特殊性,令人怵目惊心!

  去年9月份,小刘在白石村附近的一家小饭馆里与几位朋友一起喝酒。酒后话多,话多必失,朋友间的口气越来越大,火气也逐渐大了起来,于是动起了拳脚。饭馆服务员见状,连忙报警。当派出所民警小王接警后赶到现场,见是朋友间喝酒过量引发争执,就竭力相劝、教育。谁知小刘不但不听劝阻,反而出手扇了民警小王两个耳光。小王无端受辱,却不能还手,便将其带到派出所进行教育。小刘酒醒之后才知道自己出手打了警察,他承认了错误,并向小王赔礼道歉。小王原谅了他,但法律不能容忍他的这种行为。最终,小刘被拘留15天。

  ○老实人大闹派出所

  烟台某公司的一名工人过生日,当晚在福山某大酒店聚会。其工友陈某、慕某、辛某等七人,举杯畅饮,饮酒过量,却浑然不知。他们酒足饭饱后,有几人到练歌房去娱乐。进入房间后,每人又要了一瓶啤酒,结果其中一人醉酒呕吐,将雅座内地毯污染。劝阻中,陈某、慕某、辛某等几人与练歌房服务人员发生争执并滋事。福山公安分局110机动队接到报警后,派出四名民警赶赴现场。民警依法对滋事者予以制止,但酒劲未消的几位酒徒竟采取暴力手段,阻碍民警执行公务,并将四位民警殴打致轻微伤。最终,涉案的三名犯罪嫌疑人经福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其一年有期徒刑、缓刑一年。

  还是去年9月份,某服装厂刘某、薛某等人在当地一小吃部喝酒期间,刘、薛二人因言语不和发生斗殴。110巡警赶至现场,刘某不仅辱骂、用酒瓶砸伤民警,还踹坏警车玻璃。被带至派出所后,还将派出所值班室物品损坏。到了派出所,两名闹事的醉鬼还没醒酒,闻讯而来的单位领导对此很惊讶:“他们平时老实得连话都不多说,怎么一喝了酒就变得连我都不认识他们了!”

  ○为一首歌出人命

  周伟因为酒后闹事,随意殴打他人致死,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而这一切,仅仅是从他朋友抢唱一首卡拉OK歌曲开始的。

  周伟与同事陈洪等十余人一起在幸福路上一家饭店内饮酒吃饭后,一起到离饭店不远处的一家练歌房去唱歌。陈洪他们到时,茶室内已经有一群人在唱歌。晚上9∶00左右,其中一客人刚刚唱完。陈洪点了一首歌要献给在座的女友,但当他走上台时,这位客人却不愿把话筒给他,原来他也点了这首歌,俩人互不相让。两群人言语不和,动起手来。周伟拿起一只啤酒瓶,向对方头上砸去,对方倒下后,周伟仍不解气,又拿起两瓶没有开瓶的啤酒残忍地砸向对方。在送医院抢救后,对方因左颈静脉断离造成急性大出血,终于不治身亡。

  ○借着酒劲掐死人

  这是两年前发生在福山的一起杀人毁尸案件,悲剧同样是因为酒后情绪失控导致。于某是栖霞市庙后镇农民。一天中午,他驾驶微型面包车拉着几位同学于某、孙某和徐女士等,在镇供销社饭店吃饭。同学相聚开怀畅饮,都喝了不少酒。散席后,徐女士请于某开车送她去福山,饮酒过量的于某答应了,他在途中酒劲上来驾车困难,徐女士提出由她来驾驶,于就将车交给她驾驶。当车行至福山区张格庄镇时,于某下车“方便”,徐女士却驾车继续前进。由于徐驾车没经验,下坡时将车开到了路旁的沟里。于某见状,火冒三丈对徐进行辱骂,并要求赔偿。徐称自己无力偿还。于某在酒力的作用下,失去了理智,穷凶极恶地朝徐的脸上扇了两耳光,两人相互撕扯起来。于某用力掐住她脖子,一个鲜活的生命就被于某扼死了。为了毁尸灭迹,于某把尸体藏匿在路旁的山沟里,并用车内的地毯盖住。随后又找来汽油,浇在尸体上,用便笺纸引燃,随后驾车逃离了现场。2003年,于某在福山被执行了死刑。(本报记者徐鲲)责任编辑:姜莉(来源:水母网--生活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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