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剪夫命根案”昨判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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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4日08:06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去年7月底,曾引起市民广泛关注的高淳县一妇女剪夫“命根”一案,昨天上午有了下文,经高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高淳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从轻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在法庭上,被告人痛苦不已,虽然已经得到丈夫原谅,但她仍然十分后悔,不该用过激手段解决家庭纠纷,至于丈夫以后的生活,她表示以后会好好照顾丈夫。 据介绍,高淳县妇女邢兰(化名),因忌恨丈夫平时在外“风流”,去年7月26日夜1
此案经法院审理后认为,邢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邢兰案发后能主动投案自首,庭审中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并已取得了其丈夫的谅解,故法院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孝秋 晓头 杨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