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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家”夫妻和好过元宵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4日08:18 东方网-劳动报

  金文斌徐进

  本报讯昨天是元宵节,一对为了离婚的事又吵又闹,还差点闹出人命来的夫妻终于和好。下午4时左右,在长宁法院耿志成法官的主持下,这起离婚案的原告史女士递交了撤诉申请并获法院准许。

  史女士和郭先生在1981年时相识恋爱,1982年两人登记结婚并生有一女。婚后20年间,双方关系一直不错,只是近两年,因为互相猜疑而产生矛盾。2005年1月31日,史女士聘请律师一纸诉状将丈夫告到长宁法院,要求和他离婚。法院依法向郭先生发送诉状副本。

  2月4日,承办案件的耿志成法官接到了史女士的电话,称双方突然矛盾激化,要求法院赶快处理。原来,郭先生在听说离婚的事后,于2月3日找到早已搬出他住处的史女士,强行将她带回家。4日早上,史女士拨打了110报警电话,民警赶到后对郭先生作了一番教育,史女士才得以脱身,并向法官求助。据史女士称,当时丈夫身上藏有凶器。耿法官接报后,当即赶到郭先生住处,做他的思想工作。在交流中,郭先生谈到了史女士的许多优点,明确表示不愿离婚。

  2月5日,耿法官辗转找到还因上次的事惊魂未定的史女士,向她转达了郭先生的意愿,并希望她能考虑到现在的实际情况,多从家庭的完整、女儿的成长等角度出发,冷静地考虑离婚问题。经过法官数小时的调解工作,史女士表示愿意先回家中,等过完年再说。

  假日结束上班后,耿法官就接到了这对当事人的电话,他们表示经过这十几天的相处,关系有了改善,希望法官能进一步帮他们调解。

  昨天是元宵节,耿法官再次来到当事人家中。经过调解工作,史女士最后在申请书上写下这样的话:“经法院做双方工作,双方和好,故申请撤诉,请法院予以批准。”法院批准了申请,这对差点分手的夫妻带着女儿在元宵节的晚上吃上了一顿团圆饭。(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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