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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老鼠会”被判半年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4日08:55 半岛都市报

  本报2月23日讯(记者李春艳 通讯员 张鸣) 近日,李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老鼠会”头目刘某犯非法经营罪,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2004年4月,刘某在李沧区古镇路成立某亚太国际商业连锁中心第66连锁店,开始从事非法传销。后又采用电话诱骗、组织“授课”等手段发展下线,并从下线交的产品费用中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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