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买房门槛提高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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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4日08:56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2月23日讯(记者 杨冰) 从现在起,如果你在要购买的房屋之外没有第二住所,到银行申请房贷将有可能遭到拒绝。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的一条司法解释,使银行收紧房贷之风刮进青岛。记者了解到,岛城的建设银行、光大银行等已经开始执行新的贷款规定。 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
建设银行个人银行部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所谓的第二住所证明,可以是贷款者本人拥有的产权房屋,也可以是岛城直系亲属出具的可以为借款人提供住所的证明。目前,这些规定已经写进了贷款合同之中。光大银行私人银行部的有关人士也告诉记者,从年初,光大银行就按照总部的要求严格审查申请贷款人的第二住所的情况,并且这个条件已经作为一个必要的条件进行审查。 对此,一家银行的负责人认为,《规定》的出台可能会把越来越多的低收入群体拒之银行门外。而且,司法解释在很多方面仍有“未尽事宜”。一是对“最低生活标准”与“生活所必需”的标准进一步具体化;二是“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如何界定也要明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