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妻剪命根仍愿与妻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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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4日08:56 南京报业网-南京晨报 | ||||||||
晨报讯曾引起南南京媒体广泛关注的高淳县剪夫“命根”一案,近日有了下文。由于丈夫陈某主动替妻子求情,被告人邢兰被从轻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陈某表示,夫妻虽然互相伤害过,但往后还想与妻子好好过日子。 去年7月26日深夜12时许,家住高淳县的农家妇女邢兰,因忌恨丈夫平时在外“风流”,乘其熟睡之际,用剪子将丈夫陈某的“命根”剪掉。经法医鉴定,陈某的阴部损伤为重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邢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按刑法规定,应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但鉴于邢兰案发后能主动投案自首,庭审中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并已取得了丈夫的谅解,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此外,判3缓4也意味着夫妻可以不必因判刑而分开,有助于修复当事人双方已受伤害的夫妻感情。令人关注的是,由于邢兰与丈夫陈某无意离婚,众人议论纷纷的民事经济赔偿并没有在此案中发生。有律师表示,此案比较特殊,就是被害人提出民事赔偿,法院也不会受理。 作者:孝秋 晓头 冒群 (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