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9年升值往回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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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4日09:25 沈阳今报 | ||||||||
记者张雷 今报讯9年前4.2万买房,9年后房子动迁升值近10倍。李芬一家欢欢喜喜准备为动迁搬家时,动迁办却停止了对她家的安置,理由是原房主不同意。 买房9年没办证
1995年初,李芬一家花4.2万元,买下了亲戚家的一处房产。2004年4月,这套位于和平区河阳路(原属东陵区)的61平方米的房子动迁了。就在一家人准备搬家时,动迁办停止了对李芬一家的安置。房主王明拿着房证找到动迁办,说房子是他的。 原来,李芬买的这套房是由王明所在单位集资建的,房证上当初写的就是王明的名字。这些年,觉得是亲戚,李家人没有办理过户。 动迁升值卖主后悔 王明的说法是当初两家买房卖房,都没有通过产权人(即建房单位)同意,所以卖房的事不算数。但现在可以把当初买房的钱退还。 李芬一家人越想越憋屈,决定到法庭去说理。但是房子已经被拆了,房证又没有,手里只有当初的买房协议。撕破脸上法庭 在法庭上,王明家拿出了自己的说法。虽然有协议,但他们双方都不是产权人,因此该协议是无效协议。李芬家拿出了两份证据,一份是建房单位证明,该集资房基本属于个人所有,买卖自愿,公司不予干预。另一份是全部的付款凭据。 昨天,和平法院对此案正式下达了判决。法庭认为,原被告双方所签房产买卖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有效民事行为。故依法确认李芬与王明所签订的房产买卖协议为有效协议。 | ||||||||